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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08 15:20:47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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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行为,新的《征管法》也将加强税收征管放在了首要的地位,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一、新征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的主要问题是:

(一)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影响整体功能发挥。1、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征管改革将稽查业务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制约,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环节间协调不力,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协调制度和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2、对个体稽查重视不够。调查表明,对个体户的稽查虽是月月查天天查,但在大部分的稽查过程中对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低,影响了稽查效果;二是投入个体稽查的人员整体素质不够,影响对个体稽查的广度和深度。3、稽查效率低。这里既有稽查管理、稽查内容不规范方面的因素,又有稽查责任心、稽查技术水平等原因,更有纳税户偷税手法隐蔽等问题。

(二)是集中征收以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的相对集中和部分中心税务所、征收点的撤销或合并,对一些零散税源的管理有力不从心和鞭长莫及之感,出现了不少漏管户,尤其是偏街小巷和农牧区、集贸市场零散个体商户的管理力量削弱。二是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仍然责任不明,底数不清。三是重点税源分析比较浮浅被动,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从税务机关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来看,对于一些经济指标,既没有运用微机实现数据共享,又没有精力深入企业收集。靠纳税人自行编报,有的资料重复收集,有些收集不到,况且企业提供的数据可信度也值得质疑。四是由于对税源掌握了解的深度不够,分析不透,预测性不强,加大了稽查难度,增加了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三)新表、证、文书设计繁杂,在实际操作使用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栏目设计与征管实际不吻合无法操作。二是某些文书传递手续设计繁琐,不便于开展工作。如个体工商户定税要经过层层审批,个体工商户仅仅会因为定额审定委员会的延迟召开等好几个月。

(四)是对表、证、单以及税务文书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基层税务人员文字表述能力差,不能准确运用规范性语言填写文书。2、对政策、法规、条例的实质把握不好,尤其是稽查文书对案件的定性,难以用准确的法规语言表述清楚。3、部分涉税文书中缺份、少页、漏项、编号混乱。4、对文书的审批权限界限不清,有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乱审批现象。5、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上述问题表现是:一是选案不准确,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案源资料不完整。二是结案率低。受稽查效率低、稽查力度不够和人情因素影响,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未申报户数占应纳税户数比例较大,居高不下。

(五)一套征管业务规程,难以兼顾城市乡村。目前,在经济相对发达,业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新征管规程的运行相对平稳。但在农牧区或经济欠发达县市或地区,由于交通通讯不便,纳税业户分散,税务所与县局距离较远,运行规程的难度较大。表现在:一是执法权相对集中,税务成本增大。由于新征管规程将执法权集中在县局以上税务机关,作为一级征收机关的中心税务所面对业户停歇业、委托代征协议签字的审批等都需上报县局。而各中心税务所距离县局几十甚至上百公里远,仍要完成征管责、权分离;二是发票领购、开具渠道不够畅通。发票的领购和建筑安装、运输业发票集中在县(市)局管理,其它发票则集中在中心税务所管理。业户如果需领购或开具这两种发票,就需要既跑县局办税服务厅,又要跑中心税务所,难怪他们怀疑我们的服务质量。

二、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征管的改革意识,为深化改革打牢思想基础。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依法治税意识。二是服务意识。三是规范意识。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选择和调整征管模式。应对各县(市)区的征管模式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财力和辖区的税源分布,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地理交通通讯条件,本着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原则,因地、因税源条件,因纳税人情况,调整选择好利于税收管理模式,使之协调、规范、高效运作。

(三)细化完善各种制度,增强模式的可操作性。1、制订税务稽查协调工作制度,以提高稽查效率、质量为目标,用制度规范各环节工作,制约权力运用,使稽查各环节职责明确,指标过硬,衔接顺畅,确保运行状况良好。与此同时,可通过制订稽查要则,完善稽查组织,规范稽查内容,增强稽查力度。分税种、分行业、对稽查目标的实现,提出具体指标,增强稽查针对性,提高稽查效率。2、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对税源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临控:一是建立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加强税务登记的发放、验证和换证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户源段管、片管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制,确定责任人,通过定期考核检查,掌握户数增减变化,从根本上杜绝漏管户。三是建立协税、护税工作制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协税护税员、密报员或通过地方政府强化护税协税网络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在不违背征管改革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适合农村山区特点的简易征管业务流程,做到既体现依法征管,又方便纳税人。

(四)突出计算机管理,加快应用步伐。计算机的推广应用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各部门和各环节,涉及到人财物的统一分配与协调,绝不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为此,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五)改进和规范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行为,新的《征管法》也将加强税收征管放在了首要的地位,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新征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的主要问题是:

(一)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影响整体功能发挥。1、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征管改革将稽查业务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制约,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环节间协调不力,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协调制度和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2、对个体稽查重视不够。调查表明,对个体户的稽查虽是月月查天天查,但在大部分的稽查过程中对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低,影响了稽查效果;二是投入个体稽查的人员整体素质不够,影响对个体稽查的广度和深度。3、稽查效率低。这里既有稽查管理、稽查内容不规范方面的因素,又有稽查责任心、稽查技术水平等原因,更有纳税户偷税手法隐蔽等问题。

(二)是集中征收以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的相对集中和部分中心税务所、征收点的撤销或合并,对一些零散税源的管理有力不从心和鞭长莫及之感,出现了不少漏管户,尤其是偏街小巷和农牧区、集贸市场零散个体商户的管理力量削弱。二是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仍然责任不明,底数不清。三是重点税源分析比较浮浅被动,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从税务机关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来看,对于一些经济指标,既没有运用微机实现数据共享,又没有精力深入企业收集。靠纳税人自行编报,有的资料重复收集,有些收集不到,况且企业提供的数据可信度也值得质疑。四是由于对税源掌握了解的深度不够,分析不透,预测性不强,加大了稽查难度,增加了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三)新表、证、文书设计繁杂,在实际操作使用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栏目设计与征管实际不吻合无法操作。二是某些文书传递手续设计繁琐,不便于开展工作。如个体工商户定税要经过层层审批,个体工商户仅仅会因为定额审定委员会的延迟召开等好几个月。

(四)是对表、证、单以及税务文书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基层税务人员文字表述能力差,不能准确运用规范性语言填写文书。2、对政策、法规、条例的实质把握不好,尤其是稽查文书对案件的定性,难以用准确的法规语言表述清楚。3、部分涉税文书中缺份、少页、漏项、编号混乱。4、对文书的审批权限界限不清,有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乱审批现象。5、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上述问题表现是:一是选案不准确,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案源资料不完整。二是结案率低。受稽查效率低、稽查力度不够和人情因素影响,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未申报户数占应纳税户数比例较大,居高不下。

(五)一套征管业务规程,难以兼顾城市乡村。目前,在经济相对发达,业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新征管规程的运行相对平稳。但在农牧区或经济欠发达县市或地区,由于交通通讯不便,纳税业户分散,税务所与县局距离较远,运行规程的难度较大。表现在:一是执法权相对集中,税务成本增大。由于新征管规程将执法权集中在县局以上税务机关,作为一级征收机关的中心税务所面对业户停歇业、委托代征协议签字的审批等都需上报县局。而各中心税务所距离县局几十甚至上百公里远,仍要完成征管责、权分离;二是发票领购、开具渠道不够畅通。发票的领购和建筑安装、运输业发票集中在县(市)局管理,其它发票则集中在中心税务所管理。业户如果需领购或开具这两种发票,就需要既跑县局办税服务厅,又要跑中心税务所,难怪他们怀疑我们的服务质量。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征管的改革意识,为深化改革打牢思想基础。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依法治税意识。二是服务意识。三是规范意识。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选择和调整征管模式。应对各县(市)区的征管模式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财力和辖区的税源分布,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地理交通通讯条件,本着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原则,因地、因税源条件,因纳税人情况,调整选择好利于税收管理模式,使之协调、规范、高效运作。

(三)细化完善各种制度,增强模式的可操作性。1、制订税务稽查协调工作制度,以提高稽查效率、质量为目标,用制度规范各环节工作,制约权力运用,使稽查各环节职责明确,指标过硬,衔接顺畅,确保运行状况良好。与此同时,可通过制订稽查要则,完善稽查组织,规范稽查内容,增强稽查力度。分税种、分行业、对稽查目标的实现,提出具体指标,增强稽查针对性,提高稽查效率。2、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对税源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临控:一是建立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加强税务登记的发放、验证和换证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户源段管、片管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制,确定责任人,通过定期考核检查,掌握户数增减变化,从根本上杜绝漏管户。三是建立协税、护税工作制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协税护税员、密报员或通过地方政府强化护税协税网络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在不违背征管改革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适合农村山区特点的简易征管业务流程,做到既体现依法征管,又方便纳税人。

(四)突出计算机管理,加快应用步伐。计算机的推广应用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各部门和各环节,涉及到人财物的统一分配与协调,绝不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为此,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五)改进和规范表、证、单、书的使用,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表证单、文书的改进和规范应分级进行。建议上级税务机关研究改进和解决表证单、文书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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