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思考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广南县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实现干部个人意向、特长爱好与工作需要、组织安排有机统一,选好用好优秀干部。
一、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通报制。为及时掌握科级领导干部执法执纪情况,建立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事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联系通报工作制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解决干部监督眼线狭窄、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
(二)实行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每次考察干部,都将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感,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都通过广南电视台、广南县政务网、广南党建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为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全面的监督,从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民主人士中聘请24名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在干部考察时,主动向他们了解情况。
(四)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关。组织部门在提交拟提拔任用干部考核材料时,均事先向县纪委征求廉政鉴定意见。县纪委通过走访群众、民主评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举报和违纪问题,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遏制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开通“12380” 举报电话进行监督。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信访工作,24小时开通“12380”举报电话,确保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期间和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群众能顺畅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可操作性。
(五)对领导干部任期进行责任审计。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时,通过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把好任前、任期、离任“三关”,确保领导干部高效廉洁
(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注重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化作用、约束作用,积极探索实施廉政教育约谈制度,做到“五个必谈”,即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谈、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启动前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发现不廉洁问题苗头时必谈。做到常打招呼、早提醒,防病于未发之前,治病于初始之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护干部健康成长。
(七)对拟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考试。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拟任的乡科级领导开展任前廉政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三大类。通过开展廉政考试,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和提升履职能力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巩固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存在“不让监督”、“权力受损”的心态;有的担心影响团结,不愿监督;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受制于人,不便监督;有的方法简单,不会监督;有的信奉“用人不疑,无须监督”以及“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等等。
二是监督手段单一。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仍然是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的掌握考察还不够。
三是选人用人渠道不够宽广。目前,作为选人用人最主要渠道的民主推荐方式,基本上只限于在本地和单位内部进行,推荐局限性大,导致视野不广,且选拔任用干部大部分局限于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其它优秀的经济型人才、科技型人才很难得到提拔重用。
四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法规和制度,但是,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已经建立的制度,在有些方面不配套、不具体,缺乏操作性。
五是廉政鉴定时间较短。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过程中,给县纪委廉政鉴定的时间太短,有时下午就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上午才向县纪委征求廉政鉴定意见,导致县纪委没有足够的时间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的廉政鉴定。
三、探索建立纪委、组织部门联系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探索建立后备干部资源共享制度。县委组织部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时,应将后备干部档案报送县纪委备案,方便县纪委提前介入考核,对后备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和培养,事先打好“预防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二)探索建立纪委、组织部门定期交流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应加强联系,定期交流意见,对县管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干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交流,对干部队伍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双方商定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及时挽救或保护干部,做到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共同研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县委组织部应将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考察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及时向县纪委反馈,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如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或线索,应及时向纪委通报;县纪委对干部的信访举报初查初核情况以及违纪立案调查和处理的情况需要向组织部门反馈的应及时反馈,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对干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四)探索建立纪委、组织部门联合考察干部制度。县委组织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应经常向县纪委了解有关干部的情况,并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听取县纪委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意见,以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要时应会同县纪委开展联合考察。对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共识的,在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时,应如实反映两方面的意见,以便于县委作出正确决定。
(五)探索完善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县委组织部在进行干部考察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县纪委征求廉政意见,让县纪委有足够的时间通过走访群众、民主评议、查阅资料、召开廉政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等方式,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的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拟提拔任用干部有无信访举报和违纪问题,认真做好对拟提拔干部的“体检”工作,作出正确的廉政鉴定。凡未经县纪委提供廉政鉴定意见的干部,县委常委会不应给予讨论;对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干部,在县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研究提拔,待问题查清后,由县纪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
(六)探索建立拟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制度。建立拟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并长期贯彻执行下去。考试内容应涉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县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用制度督促新任领导干部主动学习、掌握、领会党风廉政知识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常识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等,做到廉洁从政。
(七)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将全县在职的科级(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材料、决定,以及解除处分的决定;因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形成的结论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民主生活会书面材料和述职述廉材料;廉洁自律情况的民主测评结果;廉政先进事迹;个人年终考核等情况全部纳入廉政档案内容,每年填报一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的建档工作由所分管联系的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指导实施,县纪委干部室协助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定期深入检查指导,做到规范管理、严格保密、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将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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