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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建管并重 加强水利基本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24 15:18:44 | 来源:网友投稿
多措并举 建管并重 加强水利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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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方式、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破解水利事业发展难题,促进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笔者就我县农田水利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利基本情况  

我县有潜水、皖水、大沙河、长河4条大河以及黑河、牌楼河、茅岭河、梅河、鲁坦河5条小河,防洪河道 149.85公里 ,两岸堤防 231公里 ,关系县城、部分集镇涉及28万人口、14.6万亩耕地和全县约70%工农业生产安全。  

全县农田总面积31.29万亩,依靠79座中小型水库、24000处塘堰塥、54座引水涵闸、134座小型灌溉站等水利设施灌溉;共有6个万亩灌区,分别为红旗、水库2个中型水库灌区,五丰河、幸福河、余井和粮川闸4个自流引水灌区。  

全县圩区面积235.56平方公里,其中低洼易涝面积217.13平方公里,已建滨河排涝涵闸44座、固定电力排涝站17座,排水面积121.1平方公里。  

水利工程根据大小、防洪标准、受益范围,分别由县、乡镇、村管理。中型水库、五丰河管委会由县水利局垂直管理,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差额补助;小型水库均设有管理所,小(1)型水库由乡镇政府管理,小(2)型水库由所在村组管理;堤防多数建有堤委会,全县共22个堤委会,其中六公、合西、余井、石堰4个跨乡镇堤委会由县水利局管理,其余堤委会由所在乡镇、村管理;电排站、电灌站由属地乡镇、村管理;塘堰塥原则上应由受益群众自管。总体上看,县管的中型水库和堤委会管理较为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是农业大县,但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差,水旱灾害均比较严重。水利对农业的制约、农业对水利的依赖均比较明显。在“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形地貌特征中,山区水利问题侧重于防山洪和水土流失,圩畈区侧重于防洪排涝,丘陵地区侧重于抗旱和灌溉。  

1、防洪方面。由于我县地处河道出山口,洪水来猛去速,再加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质量差,部分堤防涵闸渗漏严重,下游河道堤防蚁患突出,树木占滩阻水,堤防总体安全性不高。近年来,因河床下降,部分河段产生折冲水流,冲刷加剧,堤防岸坡崩塌严重。全县四条大河险工险段达37处、16.6公里。如:皖水开发区凌炉段、潜水吴塘堤段、潜水油坝魏家堤段等处,滩地已崩至坝脚,一旦发生类似2005年的洪水,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还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目前,仍严重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排涝方面已有的排涝站多数建于六、七十年代,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急需更新改造;圩内沟渠淤塞严重,多年未清淤,迫切需要清沟通渠。特别是遇暴雨、台风年份,排涝的压力更大。  

3、灌溉方面。我县历史上就是一个旱灾频发的地区,最近58年就有34年旱灾,因此,农业生产对水利工程供水灌溉的依赖性非常强。但水库蓄水受到限制,79座水库中病险水库就达43座,为安全度汛,每年汛期有66座水库需限制蓄水,5座水库需空库运行;塘堰塥大部分多年失修,淤积严重;部分河段因河床下降,引水困难,导致沿河一带原依靠涵闸引水、渗水灌溉的农田取水困难。有灌溉工程覆盖的农田也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4、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管理主体不够明确,管理措施不够到位,特别是乡镇、村管堤委会、水库普遍存在堤身违章建房,防汛道路不通,工程管理范围内护堤园竹、树木、养殖水面被侵占,人员工资无着落,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小型塘堰塥管理责任落实差,有人放水,无人管水。同时,水利工程收益低、收费难。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田水利兴修经费来源的渠道变窄。税费改革前,水利工程的建设实行的是农民投工投劳为主、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投入机制,每年群众冬修投工均在300万个左右,政府项目切块补助约300万元。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涉水资金改由项目管理,未建立起新的投入保障机制。近年来,县级虽然每年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0余万元,但仍不能满足农村众多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需要。二是国家近年来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导致群众在主观上产生了“水利工程与已无关、完全是政府的事”的错误观念。三是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逐年增多,传统农业已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广大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下降,组织农民投工投劳与开展一事一议较难,加上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自主经营、分散作业,而防洪、灌溉、排涝等水利工程仍是“公产”或公共利益所在,要求水利工程等农村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因受益主体不明确,受益程度不一致,一事一议难以议成。据统计,全县规范开展一事一议的村不到5%。四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确,从而导致责任不明确,民间、市场投入缺乏动力。五是水管单位人员多,经费不能保障,特别是乡镇管理的水管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弱,资产还有待管好、用活。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新政策。特别是从明年起,国家将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粮食价格将逐渐与国际接轨,农业的投入产出比将有所提高,鼓励农民种粮,促进农民投入兴修水利。二要宣传减轻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投资。三要大力宣传《水法》,努力做到管水要依法、用水要缴费,依法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统一管理,防治水污染,加强监测,保证管好水、用好水。四要宣传节约用水、节水灌溉和发展节水农业生产。  

2、深化水利改革。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解决水利问题的长久之计。我县目前已对红旗水库、长春水库以及五丰河灌区管委会三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了改革,其他水管单位和工程产权制度均没有正式启动改革。因此,要适时加以推进。一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由其自身管理;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管理的责任就明确到用水合作组织身上。同时,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二要深化水管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深入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堤委会、水库管理的土地、房屋等要依法确权划界,排除人为侵占,盘活资产,搞好经营,机构要从严定岗定员;在分流人员,明确责任后,万亩以上圩口的堤委会,由县财政应给予适当保障或补助,万亩以下的圩口堤委会,由乡镇、村应给予适当保障或补助。对有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县乡财政对其安全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水库、堤防有人管护,危害有人阻止,险情有人报告。基层水利站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水利部门、乡镇等要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如:红旗水库、长春水库和五丰河管委会,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权利明确;痘姆乡求知村对部分水塘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放开经营权,实行承包制,由专人管理,经营收入归管理人,交集体一定数量的水面承包费。  

3、争取多方投入。一要实施项目带动,争取上级投入。项目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载体,抓住了项目也就抓住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关键。我县财政困难,单纯依靠本级政府投入来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既不现实,也不可取。过去,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取得的发展,应归功于我们坚定不移地实施了项目带动战略,积极申报、开工和建成了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增添了农业发展的后劲。下一步,仍然要继续抓住项目这个核心,认真勘察、科学论证、组织材料、积极申报一批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最大力度地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县的支持,以推动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二要搞好资金统筹,扩大本级投入。认真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对农业、水利、以工代赈、扶贫等项目资金,在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捆绑统筹使用。对公益性工程,要在群众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采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办法,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对塘、堰、塥、渠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将加大支持力度,实行以奖代补。三要吸纳社会资本,提高民间投入。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各地要充分吸引和调动民间资金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域。对于有意向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民间资金要降低门槛,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户和各种社会资金采取合资、独资、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到中小型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上来。对农民群众自愿出资投劳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设施的,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对一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而建设资金不足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要尝试利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来解决,通过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来投资水利建设,建立起业主开发、政府监管、社会资本踊跃参与的发展格局。  

4、用活一事一议。在目前财力还不充裕的情况下,国家和省、市、县都不可能包揽、也无法包揽农村众多的中小水利工程兴修建设,而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农村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调动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对水利兴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解决我县众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要按照“政府引导、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用好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规范一事一议办事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搞好农村水利建设。与此同时,要宣传减轻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政策界限,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明确农民对自身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义务,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如:王河镇庆丰村在实践中形成的“五自”工作法(自议、自收、自管理、自平衡、自张榜公布),就是对一事一议的一种创造性实践。痘姆乡求知村2006年新挖当家塘3口,总投资10多万元,通过村牵头、组负责,实行一塘一议,按田亩收取投入费用,筹得资金近10万元,这实际上就是农民对自己受益工程的一种自愿投资。与此同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也是有利于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的,大户承包后,为提高产出效益,必然会考虑农田水利的建设与管理问题,水利建设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主体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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