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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井及瓦斯治理工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9 14:06:02 |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下井及 瓦斯治理工区领导 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公司参与矿井瓦斯治理及开展技术服务业务的实际,特制定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抽采工区管理人员 2、带班次数:鉴于公司其他业务,领导带班由抽采工区组织实施,保证区队每班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带班作业。

 其余下井人员规定:经理、书记每月下井不得少于4次,安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分管项目)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瓦斯研究所所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4次,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瓦斯研究所副所长下井不得少于12次,参与瓦斯治理资料收集的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安全质量监察员实行跟班安全监察及瓦斯治理工程质量验收。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24:00,分别在主井口和副斜井井口车场乘人车,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抽采工区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安全质量监察部每月对抽采工区带班人员、管理人员的入井进行考核上报,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罚。

 二、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抽采工区管理干部都要坚持下井带班,具体见带班日期安排表(由抽采工区排定并报安全质量监察部一份备案)。

 三 、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分为瓦斯治理施工区域和附件具有关联的掘进或回采区域;跟班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抽采工区负责人在现场带班作业,原则上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 8 小时。

 四、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钻孔施工、封孔、压裂增透、钻孔接抽、现场牌板管理、施工记录)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瓦斯治理施工过程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各施工单元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8、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9、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汇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五、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组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记录簿》上(内容包括: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上井后交到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备查。

 3、考核制度:

 1)惩罚规定:规定下井人员每月未按规定次数完成的少1次罚款100元;下井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低于8小时或未到规定现场区域(特殊情况除外)每次罚款50元,累加计算。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余下井人员每月未按规定次数完成的少1次罚款100元(不含瓦斯抽采工区人员);造成资料未及时提供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奖励规定:下井跟班带班人员每月按规定下井。并且所负责的区域未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奖励下井带班人员100元/次,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月考核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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