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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6-03 16:42: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在课程整合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是由本课程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客观要求。在该门课程中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要依据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同时还要注重课堂外的师生交流,做到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应用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和教育部2006年9月颁布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学大纲的要求,2006年各高校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关注青年的发展和变化,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引导青年去关注社会,并对社会表象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培养他们的思想性、自律性和辨别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模式,对达到上述目标,提高教学质量起到良好的效果。

1. 在《思与法》课堂教学环节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第一、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性、参与性、民主性的特征,即结合授课内容选择恰当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思考、讨论,以明辨是非、实现知识内化的一种教学方法。[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程性质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目前存在两种错误的教学倾向:一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的培养依靠理论知识的灌输,二是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没能将知、情、意、行有机结合。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有利于改变上述局面。任课教师有必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按照教学要求提高效率,有效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采用形式多样的案例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传播,大学生的信息来源途径非常广泛,他们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一定的判断能力。但由于年龄、社会阅历和判断能力所限,面对林林总总的社会现象,经常会感到迷茫,渴望得到引导。该状况要求任课教师注意搜集和精心选择那些实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由于案例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问题,有真实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使学生感同身受,有利于其将间接经验变为直接经验,在心中树立做人的基本准则、处事的适当尺度,明确法律赋予自己哪些权利,需承担哪些义务。

第三、作为校级公共必修课,该门课程一般是合班授课,使课堂教学的组织增加了难度,突出问题是互动性不强。有些教师比较注重教学规范的静态要素,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执行得相对完善,但对教学过程中的动态要素忽视过多,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的成分较少。采用形式多样的案例教学有利于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需要、兴趣组织教学内容,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加强师生互动,调动课堂气氛。对刚刚踏进大学校门的一年级学生,教师应该鼓励他们发挥其课堂教学主体性作用,而非做单纯听教的客体。这就需要教师以自然贴切又符合大学生兴趣的话题切入,联系社会上的实例说清道理,启发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2.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既获得知识,又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的锻炼,同时便于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程度,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教学方案做必要的调整。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环节主要包括:

2.1 准备阶段——选择适当的案例

2.1.1 案例需满足于教学目的

《思与法》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然要承担起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因此选择案例要坚持思想政治性与现实针对性。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以及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问题,斟酌采用侧重面不同、长短不同、繁简程度不同的案例,并确定采用适当时机和方式,进行有重点的讲解,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首先,在准备阶段教师要明确主题,拟使学生分析与讨论哪些问题,最终应达到一个怎样的教学效果,对课堂讨论或辩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局面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以便引导课堂教学的方向,控制课堂教学节奏。其次,教学案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为适合教学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对材料删减、合并,但基本事实应来自于现实,具有客观真实性。可以对事实进行白描式陈述或是以多媒体的方式展示影像资料,使学生被带到一种真实的情境中去。案例是否满足于教学目的,关键是看与教材结合恰当与否。既不能脱离教材运用案例,更不能用案例代替教材。按大纲要求使学生掌握教材内容是目的,运用案例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教材本身具有科学性、知识性,案例则具有直观性、主动性。[2]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科学性、知识性、主动性和趣味性的统一,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2.1.2案例需具有典型性和艺术加工性

要提高教学效果,就需要教学案例,教师在课堂上引入案例并不是讲故事,其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拟真的情景,使他们能就现实中的问题与所学的学科知识相结合,进行判断和决策。教师如能注意因材施教,用通俗易懂、情节性强、趣味性浓的案例,就能很快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强学生的认同感,容易诱发他们对案例学习和讨论的兴趣。这就要求案例的叙述能反映事件发生的特定教育背景,暗含问题和处理方法,便于获取教学案例信息的刺激,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提高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因此,案例要具有应用的典型性。典型的事件便于学生抓住本质和共性的东西,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它会告诉你怎样处理更为复杂的事物,利于学生学会举一反三。由于案例具有客观真实、应用目的性强和典型意义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案例不是事物原型的简单重复,而是源于实践的一个提炼产物。经过艺术加工,其更能突出地反映客观存在,且能符合教学规律,便于教师对教学进行设计,引导学生对其进行探索。[3]

2.1.3 教学案例的难度要适宜

案例教学的效果与教学案例的难度有很大关系。作为教学的案例,过易与过难都是不合适的。过易起不到教学效果,过难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怠于思考。所使用的教学案例要与教学目标、学生的情况相适应。这就要求教师要从学生自身实际出发,选择案例时,要特别注意案例的难易程度。所选择的案例一方面要易为学生所接受与认同,所提出的是他们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质量上乘,能突出重点,有思考空间,能引起学生共鸣,引发的问题必须是学生所关心的,最终能给学生某种启示的案例。这些案例能够使学生在争论中对相关的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现象和规范的理解更加透彻。如在讲到爱国主义这个专题时,结合世界知名奢侈品在中国的销售业绩、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案例探讨新时代爱国主义的内涵,以及当代爱国主义的体现方式。

2.2 应用阶段——案例教学模式的选择

2.2.1 辩论式

日常生活领域常常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这类有争议的问题恰好为学生提供了思考的空间,为开展辩论式案例教学提供了素材。在辩论的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在争辩中海阔天空、引经据典,又极有助于他们敏捷思维和激发创造性灵感。同时,也可以提高大家的社会交往能力,在交友中互砺志趣。在这一阶段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扮演一个经验丰富的“引导者”、“辩护士”的角色,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角色,应该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4]更多的时候,教师如同会议的主持人,要有效地控制好主题和节奏,既要体现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较新的思维方式,又要鼓励学生“破旧”,大胆质疑,大胆论证,并为在“破旧”的同时能“立新”的学生喝彩。

2.2.2 讨论式

学生需要有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更需要的是解决问题、说服他人、与他人交流的技能。现代学习理念正是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与合作学习。讨论式教学能适应这一需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注重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采用讨论式案例教学手段的模式是“提出问题—确定观点—讨论—小结”,但是教师要注意选择适当的内容引导学生讨论。案例教学中的设疑是课堂讨论的先决条件,常言道:“问则疑,疑则思。”一石激起千重浪,只要所设问题切中要害、发人深思,学生就能在不断的问题探索中学习知识、学会方法。如在讲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第三节的“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时,可以确定这样的讨论题:“大学生应如何正确对待恋爱与集体、恋爱与学习、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对讨论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得出共同结论。对有异议的问题,鼓励学生课后深入思考,求得新知,鼓励他们敢于发表不同意见。

2.2.3应用多媒体等电教化设备。

近年来,多媒体技术迅速兴起,它以图文并茂、声像俱佳、动静皆宜的表现形式,以教学容量大、生动直观、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应用多媒体技术制作的多媒体课件也将课堂教学引入了全新的境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用多媒体课件展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内容,利用图片、音像等资料,把需要讲述和展示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通过计算机多媒体来描述。它使一些在传统教学手段下很难表达的教学内容或无法观察到的现象能形象、生动、直观地显示出来,从而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如教师在教学中可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观看《道德观察》、《对话》、《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焦点访谈》等栏目制作的有关优秀节目。同时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可以节省教师板书的时间,从而增加课堂信息传输量,提高教学效率,为学生参与教学环节赢得时间。

结语

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将“两课”教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不仅可以使理论具有实用性、说服力和现实感,而且可以使当代大学生更加深刻地认识社会,增强自身修养和法制意识。但案例教学法并非完美,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解决所有问题。弥补这一缺陷一方面绝不能用案例教学手法来排斥和否定其他教学方法,另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加强师生课下交流,师生之间可以通过学校的论坛或Email在网上交流、讨论。此外,在一个阶段的学习完成后,教师应该积极听取学生的反馈情况,并对学生在上一阶段的表现做出评估,对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做出一定的评价以及必要的调整。案例教学法是实现“以学生为主体和中心,以教师为主导,实现教、学互动”教育教学观的模式之一,是课程改革后的思想政治课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如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案例教学,需要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关新.案例及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教育探索,2005,(12):39.

[2]Towl,A.R.etal,ASCI case collection,1963:293.

[3]石云霞.“两课”教学法研究(第二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30.

[4]肖国香.论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运用.武汉大学硕士论文,20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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