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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3-06-03 17:54: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一种比较实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具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等价值。如何正确应用案例教学法,真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值得教师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价值

作者简介:许钰晨(1972-),女,江苏常熟人,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常熟 2155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SGSY2009Y13290)、常熟理工学院教改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模式改革研究”(项目编号:CITJGN200808)的研究成果。

所谓案例教学法就是指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Case)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让学生针对案例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简言之,案例教学法就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1870年前后,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法学教育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先河。20世纪初,案例教学开始运用于军事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其内容和经验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哈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和实施,尤其是使用这种方法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杰出的工商界骄子,使得案例教学法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也开始在部分学科中引入案例教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案例教学的运用已日趋规范,对促进我国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价值

1.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古人云: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讲究“讲”的功夫,注重的是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条理性和科学性,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缺乏教学过程中师生情感的交流。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同样具有理论性强、抽象枯燥的特点,所以仅凭教师的讲授是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中能使师生都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把枯燥的知识蕴涵于案例设计中,学生通过获得形象、逼真的表象,更容易理解、接受所学知识,在轻松的教学气氛中获得知识、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再者,由于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处于平等交流的状态,学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在探究、分析与讨论中,学生的自身价值得到肯定,这就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变学生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变被动地学习为主动地学习,不断增强“基础”课的教学效果。

2.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学习是一种源于人的潜能和天赋的高度自主性、自由性的行为选择,是人的潜在能力的释放过程。案例教学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作为案例讨论的主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会有一分责任,那就是要为上课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在获取案例信息后能够较为准确地对案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由此,学生成了教学过程中主动的、积极的知识探究者,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3.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即解决了“传道”和“授业”的问题,对“解惑”则注重不够,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通过一个个真实或模拟的具体情景,让学生置身于情景之中,凭借案例材料所提供的信息和自身的认识能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以当事人的身份对伦理道德问题或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寻找存在的问题,或作出相应的道德评价,或通过讨论优选解决的方案。在这种学习方式中,既没有标准的答案,也没有教师按部就班的讲解,学生失去了依靠,一切只能靠自己去思考、分析并独立地作出判断和决策,在对问题的探索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讨论过程中又培养了学生的语言组织、口头表达等能力。因此,案例分析法为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架起了一座桥梁,培养和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剖析,还可以从中汲取人生经验,增加对社会、人生的理解。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少了分书生气,多了一分成熟感,更易贴近生活、融入社会,接近人生真谛。

4.有利于发挥学生个性,营造师生平等的教学氛围

案例教学是一种民主教学,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对于受教育者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关系,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挥。随着时代的变化,学生开始关注自身的价值,主张个性的彰显。他们不再愿意被动地接受知识和教育,而喜欢表达自己的看法。案例教学法这种模式,为教学营造了一个民主、平等、宽松的探讨氛围,教师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均可以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师生双方是平等的,当然,在讨论中,教师要充分做好组织引导的角色,要注意发现学生回答中的闪光点,及时地加以表扬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这样,学生就愿意把自己的一些想法说出来,与同学、老师进行交流从而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关系。

5.有利于发挥高校思政课的德育功能,实现德育目标

学校德育目标决定了道德教育仅仅局限于使学生掌握道德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德育的成效最终要表现在学生的道德行为上。但直到今天,在与道德教育相关的课程中,绝大多数是使学生接受既定、公认的道德价值和信仰,而在帮助学生更好探讨伦理道德问题,提高道德思维判断能力方面有很大的不足。这种教育,使学生到了社会上,遇到教育与现实发生冲突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甚至产生受骗的感觉,认为学校的道德教育都是空的,假的,都是在说大话,起到一定的反作用。案例教学法由于采取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切实的参与讨论发表观点,做到“做中学”。像“基础”课中的人生、思想、道德、爱国主义等知识都可以采用案例或小品的形式生动地演示给学生,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探索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等问题。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能力,有效地弥补高校德育中行为养成教育方面的不足,有利于德育目标的实现。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价值,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精选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在于挑选好的案例。案例选择要遵循几个原则:(1)真实性。“基础”课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教师在选取案例时要讲究案例的真实可信,案例不能用“摇椅上杜撰的事实”来代替,也不能用“从抽象的、概括化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来代替,它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注重案例的真实性一方面可以体现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另一方面,案例的真实性更具有说服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虚假的案例容易使学生失去兴趣。(2)目的性。在案例教学中,无论是案例的选编,还是每一案例教学环节的设计,都要紧紧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力求案例主题与教学主旨的有机融合,使案例真正有效地服务于教学,有助于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3)现实性。渴望了解社会,是大学生普遍的心理倾向。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多联系现实生活,多选用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学生能够亲身感受到的一些生活现象、社会现象,尽量能贴近学生的实际,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这样才能更好地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兴趣。(4)启发性。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既要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要包含一定的问题。要引导学生深入分析案例,通过对问题的判断、推理和论证,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启迪和开发学生的智能。

2.明确教师与学生角色定位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让学生自主讨论,独立思考,获得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演绎好多重角色。首先是主持的角色,教师必须说明教学的具体目标、要求、原则等,并要维持教学秩序。其次是导演的角色,要让课堂讨论始终处于教师紧密的却又是无形而巧妙的监控与指导下,既要鼓励学生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注意讨论的情况,发现评论偏离中心时要及时纠正,做到既能把讨论逐步引向深入,又能活跃课堂气氛。最后是总结的角色,教师要对学生的发言作必要的总结、归类、整理,并作出客观的评价,对正确的观点给予肯定,对有争议的观点要进行分析、启发。总的原则是多鼓励、少批评,诱导学生做更深一步的思考。当然,这些角色对于教师的知识底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每位教师都要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相关知识素养,才能深入浅出地对案例做出独到的分析,才能真正融合社会的热点,触及学生的兴奋点和关注点,从而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案例教学也要求学生要改变原有的学习习惯,积极培养自主学习、勤于思考和敢于探索创新的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扮演好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

3.案例教学不能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

案例教学法有许多的优点,但不能因此排斥和取代其他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应以系统讲授为主,案例教学只能作为系统讲授的辅助方法,而决不能把课堂教学变为纯案例教学。因为案例教学大多是在具体的、孤立的情景中实施的,尽管教师试图将其所处的情景描述清楚,或者试图将情景模拟得具有一定的仿真性,以帮助学生分析、研讨相关信息,以适用的理论解决现实(案例)中的相关问题。但他显然不能完全取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因此“基础”课教师在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时,应避免简单地堆砌案例,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课堂气氛而牵强附会地拼凑案例,而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选案例,启发和引导学生在分析中掌握知识点。实际教学中,教师应该根据各章节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它们互相结合,取长补短。

实践探索证明,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教学方法,是一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特点的教学方法。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课堂自主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受益多,对于推动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学的深化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裴建玲.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08,(3).

[2]王继新.对案例教学法的尝试与思考——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J].山西科技,2009,(1).

[3]张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探析[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2).

[4]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苏宇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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