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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人力产权及其对我国改革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3-08-01 12: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劳动力产权早在亚当·斯密那里就已经不是一个严谨科学的概念。因而,不宜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科学范畴。人力产权是从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角度,对生产力中人的要素的各项权能和权利的界定,可定义为劳动者基于生存、发展、享受和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主体应有经济、社会地位所必须具有的权能和权益。社会主义人力产权的权能和权益,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主人履责权。以人力产权概念代替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人力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2-0154-06

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问题,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度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以来,一直是学术界没有太降温的重大理论问题,甚至目前还有进一步升温的必要。因为随着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得到愈益彻底的贯彻,这一理论问题,实际上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微观看,界定和维护广大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构建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从宏观看,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是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产权体系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一块重要基石。王海杰博士的《”劳动产权”概念辨析》[1](下简称”辨析”),廓清了”劳动产权”概念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认可了劳动力产权范畴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这一问题的探讨上前进了一步。不过,似乎并不彻底,值得研究的问题仍很多。仅就王海杰博士的”辨析”一文而言,特别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至少有这样三个:第一,劳动力产权概念是否严谨,能否替代劳动产权概念;第二,”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1];第三,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应如何科学界定。拙作《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2]提出了人力产权范畴,对这些问题作了初步探讨。针对上述三个问题以及确立人力产权范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再作探讨,兼与王海杰博士商榷,故曰”再论”。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提出和确立在经济理论发展史上具有必然性

(一)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对比分析: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

王海杰博士对”劳动产权”概念四种观点的分析富有理论价值,但若把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更加凸现这些概念对劳动者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概括的含混以及由此构成的理论研究障碍。

作为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经济学范畴,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财产权,不同学者或理论家各自赋予的内涵大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在李惠斌教授笔下,”劳动产权指的是以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实体的社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3](p21)曹天予教授则认为”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产权,指的主要就是劳动者根据其付出的劳动(即投入生产的人力资本)而享有的剩余索取权。”“人力资本产权是劳动产权的最主要表形式,因为劳动者的绝大部分劳动是在生产中(即作为人力资本投资而)实现的。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产权一样,劳动产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4](p31)显然,二者对劳动产权概念定义截然不同。前者指劳动财产权;后者指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基本上是王珏教授笔下的劳动力产权。王珏教授认为,”劳动力产权可以理解为: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劳动力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和;是规范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规则;也是一定社会阶段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历史性。”[5](p40)虽然王珏教授的劳动力产权概念的内涵比曹天予教授的劳动产权概念的内涵更丰富也有一定的本质差别,但二者与李惠斌教授的劳动产权内涵有共同的本质不同。由于三者在研究同一问题使用概念内涵上的不一致,理论说服力变弱是必然的。这构成提出人力产权概念以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现实表层原因。深层历史原因是劳动产权范畴产生300年来,洛克、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依托劳动能力和劳动活动,形成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不同理论概括。

(二)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等概念的深层历史原因: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不同理论概括

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十七世纪末出版的《政府论》中指出:”劳动创造了价值的增量部分,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劳动者,因此使得个人的财产具有了合法性,因而称其为劳动产权”。亚当·斯密在洛克发表《政府论》约一百年后,对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作了进一步阐释,但内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自己拥有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财产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3](P23-24)可见,在亚当·斯密那里,洛克的劳动产权概念内涵已由劳动财产权演变为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或技巧的产权,即演变为劳动力产权。由于亚当·斯密进一步从劳动力在价值创造中的特殊作用,论证了劳动与财产的关系,比之洛克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亚当·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把劳动创造的价值误解为劳动力价值。对此,马克思曾在其”工资”理论中做了深刻剖析,指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5](P585)二是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误解为劳动力产权。在这一点上甚至还不如洛克。因为在洛克那里,劳动者是其创造的财富的所有者,而在亚当·斯密那里,劳动者的”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把劳动创造的财产的产权即劳动财产权等同于劳动力产权了。马克思在肯定亚当·斯密的”劳动财产权是一切其他财产权的主要基础”的天才观点的同时,扬弃了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缺憾或谬误,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中,阐明了工人应该拥有自己人力产权的各种权利。马克思论证界定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用现代产权理论的术语说,就是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即人力产权理论。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即资本家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剥夺过程,亦即劳动本质异化的过程。马克思说,”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生产者的存在物,同劳动相对立”。”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6](P91)进而,马克思论证了劳动本质异化复归的道路,即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主人,实现向人的本质的”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复归。[7](p120)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内,洛克的”劳动产权”范畴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范畴是不科学的,它没有充分说明劳动的本质,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逻辑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扬弃了洛克的劳动产权理论和斯密的劳动力产权理论”的谬误”[3](p24),准确地阐明了劳动者产权权利,并准确地找到了解决的路径。

可见,劳动力产权早在亚当·斯密那里就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不宜甚至根本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科学范畴。从我国目前理论界对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概念的不同理解、论述和洛克、斯密、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和对劳动力产权概念的重视及内涵的科学阐述,我们既可以看出劳动产权或劳动力产权概念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由于这些概念内涵上的不统一构成的研究上的不便甚至障碍,又可以看出不宜用劳动力产权概念概括马克思的论述。由此可见”辨析”关于劳动力产权论述的残缺性,以及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残缺性。因而,探讨准确恰当概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理论的概念势所必然。于是,人力产权概念应属应运而生。

与此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经济学的社会性质角度可以做出这样的概括,即从洛克劳动产权(财产权利)论到斯密劳动力产权论,再到马克思活劳动价值论以及其揭示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理论演进轨迹,反映的是物本经济学到人本经济学的历史演进过程。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劳动产权、劳动力产权这类概念,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异化劳动理论对人力产权范畴揭示的已近乎一目了然。也这是马克思的这些重大理论贡献,才使人力产权概念从经济学范畴体系中析出具有了呼之欲出的历史必然性。当然,马克思的人力产权理论,需要现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中,加以发掘和弘扬。

二、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和确立的实践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历史性析出过程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

1.人力产权概念的定义和析出的历史性过程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谓人力产权,即劳动者基于自身劳动技能获取生存、发展、享受资料,保障劳动力生产、再生产以及自身价值实现的对其人力所有、占有、支配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中人的要素被称为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要素。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掌握先进技术或知识的活劳动要素被称为人力资本,并被视为经济或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从生产力的日益现代化,生产力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加速缩小的趋势看,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即人力资本被狭义地定义为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成为有较高技术者或特殊专长者的专用术语的情况在淡化。虽然目前还无法判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彻底消除的具体时间,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已经取得主人地位的所有劳动者,应该一律视为人力资本而与物资要素资本相区别。这样,在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理论和产权制度中,就可以而且应该对经济中一切人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人力产权,一切物的要素产权统一界定为物力产权或资本产权。

2.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和以人为本本质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公有产权为主体、多种产权形态相容共存产权制度中的人力产权。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经济性质和一切生产要素的资本化,经济关系中人力产权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同时,其价值的实现,必然借助劳动力商品的形式。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者具有主人加商品的二重属性和在三个层面上具有三重身份。家庭层面,是人力产权维持和发展(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主人;政治层面,是社会的主人;经济层面,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同时,兼有公有企业的主人和企业雇员的双重身份,还可以是私有企业的雇主或雇员。因此,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实现至少包括三个层面:首要层面是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者的生存权和人生价值实现权。包括就业权、就业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等。其次是作为经济和社会主人的劳动者的公有经济所有者和社会主人资格应享有的经济、政治权力。表现为所应有的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权,即主人履行社会职责的应有权利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充分取得及享受的权利,以及对全民经济和其所在公有经济组织一定程度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再次是劳动者与时俱进地提高技能、完善自我需要的学习、进修等不断提升人力产权价值的附属权利,即人力产权的全面持续的发展权。因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可以简要概括为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历史地看,后三种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是只有社会主义劳动者才可能较充分享有的权利。因为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生产资料私人垄断社会的劳动者人力产权权利,长期以来,基本被局限于基本生存权之内。[8](P1584)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人力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主人履责权等各项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因而可以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人力产权各项权能和相应权益的实现。

社会主义人力产权概念的科学内涵,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看,体现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或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精髓。在任何市场经济中,围绕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这一商品(市场)经济最微观市场主体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其基点,都是人力产权。人力产权”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展开的基点”,其所拥有的可以用于交换的各种商品,只是其人力产权实现的一种派生方式。”生产关系及其发展演进史的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迁史。”“作为马克思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的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本质上是人力产权异化(资本主义部分)、复归(社会主义部分)的经济学”[2](P55-56),自始至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髓。所以,人力产权和社会主义人力产权作为科学概念,应该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精髓。

(二)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

假如撇开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影响,仅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看,人力产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因为说到底,人力产权是基于生存权、发展权实现的权利。而一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诚如马克思关于人对自己所处的关乎自己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的一贯态度一样,是自然的,不可商量的。马克思说:”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9](P491)人们对于自己生存、发展条件的这种天赋性权利,在原始社会,首先表现为原始部落的公共产权,成为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一种形态,在部落内部人们之间公认和部落之间相互承认。其次表现为私有产权,即人类产权产生最初阶段的第二种形态。它是随着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几乎同时产生的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决定的生活资料私有制的诞生出现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深刻论述是:”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0](P37)”耕地起初暂时地,后来便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地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私有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11](P164)”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12](P309)可见,无论人力产权、物质产权、公共产权、私有产权,还是产权观念、产权理论及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都是一个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长期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伴生伴长。这一历史过程表明,各种所有制是产权的制度化形态,它基于人力产权的尽可能充分实现,客观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但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分工和所有制变迁的理论,特别是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论,也就是以人为本的产权的制度化演进理论。

可以说,原始社会末期存在的人力产权以及派生的公共、私有等产权形态,是各种现代产权形态的起步或基因形态。迄今为止的人类生产关系的历史,从产权理论角度讲,是一个由此开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迁升华而相应演进升华的产权形态变迁史。当然,人力产权以及其他一切产权形态的社会性质和表现形式,都受特定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影响以至由其决定。

由上述可见,无论就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这一本质而言,还是从人力产权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看,王海杰博士”辨析”中的”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的观点都难以成立。

再者,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及产生、确立的历史过程和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揭示的人力产权异化、复归的历史规律,使我们更深刻地看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私有市场经济制度辩护士的本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均衡价格论和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但把交易看作是自然的产物,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站在生产资料垄断者立场上,根本不研究广大劳动者的权益。这种挖去了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这一经济关系最本质内核的交易关系,只剩下了社会、经济关系的表象性外壳。因而,当”清晰”产权的时候,就无法说清为什么产权应该清晰给谁。每逢这样的关键时刻,就采取模糊的方式,以所有权无足轻重(如张五常)等谬论加以搪塞。回避甚至撇开社会、经济关系的以人为本本质来研究经济问题,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和我国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共同特点。基于新自由主义理论出现的过分激励”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漠视广大职工人力产权权益的”产权改革”造成的收入过分悬殊、国资大量流失、公有经济弱化、社会稳定严峻等严重后果,已经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逾越的重大障碍。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深刻分析。

(三)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及确立的实践意义

作为阐述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学范畴,人力产权概念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人力资本产权是来自西方管理理论的一个概念,是人力资本概念的延伸。当人力资本概念特指具有创新性和难以预测性的企业家及较高技能者时,与其所拥有的特殊技能相关的一束权益,便构成为所谓人力资本产权。而人力产权则泛指企业中一切人力要素的产权,既包括企业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又包括广大工人的权能和权益。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除了在于上述人力产权的与生俱来性和基于现代技术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决定的人力资本概念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趋势明显这一历史性原因外,还在于马克思的企业管理人员等也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同受资本家剥削的理论和史实。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特别在公有经济中,不应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从社会主义人力资本中析出,而不按劳分配地单独优待。新自由主义者教条地套用西方企业近几年呈现的两个发展趋势(企业利益群体的主体由出资人向出资人、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指职业经理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共同体转变;由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向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转变)的理论,导致的过分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激励而轻视甚至忽视广大工人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的国企改革实践,事实地成为国企存量资产分配不公而加剧收入过分悬殊的重要原因的教训告诉我们,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要求在理论上摒弃新自由主义改革观,创新社会主义产权理论而为改革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可见,科学界定人力产权概念,以与西方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迫切性。

三、人力产权概念确立的理论意义

在商品(市场)经济研究中,以人力产权这一概念代替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人力产权概念相对科学

人力产权概念与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相比较相对科学的理由,一是定义确切、简明。人力产权准确、明了地定义为经济中劳动者基于劳动技能的一束权利,比劳动力产权概念的表述简明、上口;同时,又不像劳动产权可以理解为劳动财产权,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力产权那样,易引起歧义以致谬误,从而带来理论研究的不便,观点传播效果上的降低甚至错误。历史上,自洛克提出劳动产权概念大约100年后,斯密对洛克劳动产权概念的歧义,使”他没有看到这种劳动财产权的历史分化过程中存在着的逻辑上的和现实生活中的谬误”。[3](P24)现在,王珏教授与李惠斌教授等对劳动产权概念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分别从劳动力产权和劳动财产权角度对利润分享制度论述的情况,不利研究的深入。二是内涵宽广。人力产权概念定义为劳动者对基于劳动技能的劳动成果的一束权利,具体表现在劳动过程中对财富的创造上,最终的落脚点是劳动者的生存权、发展权、收益权和享受权。所以,人力产权概念既概括了劳动力产权的内涵,又内在地包括了劳动财产权的劳动产权内涵,还不像劳动财产权概念那样仅仅局限于劳动收益权的合法性,且体现了人类劳动目的的根本性质。三是具有广泛适用性。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自洛克以来的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范畴,即把劳动财产权统一定义为劳动产权,把有关劳动者劳动技能及劳动成果的一束相关权利统一定义为人力产权,放弃拗口且定义不确的劳动力产权概念,同时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狭义的人力资本产权概念区别开来,凸显人力产权概念特有的以人为本本质。这样,人力产权概念既可以超越历史时期地广泛应用,为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提供表达上的方便,又凸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以人为本本质,打上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烙印。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人力产权异化的复归研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理论范畴支撑。

(二)确立人力产权概念是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范畴体系的需要

在探索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过程中,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必然的。由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几乎看不到产权概念,以致使一些人误认为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而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事实上,马克思不仅是产权理论家,而且是博大精深的产权理论家,并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创立产权理论的产权理论家。西方著名学者S·佩乔维奇在《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中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力产权的研究。因为马克思理论的首要核心内容是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史,实质是人力产权实现方式的变革史。[3](P55-56)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告诉我们,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每一位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必须拥有人力产权,才能取得交易资格,然后才能成为市场主体。这就是说,人力产权是每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与他人形成生产关系的起码条件,是前提。当然,奴隶社会的奴隶没有人力产权。奴隶之所以没有人力产权,是因为奴隶社会制度决定了奴隶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产权的产权主体,奴隶社会的奴隶劳动与产权是完全分离的,奴隶没有本属于他的人力产权的所有权。无论从奴隶社会制度看,还是从奴隶在奴隶主心目中的地位看,奴隶仅仅是如同奴隶主的牛马一样的财富生产工具。所以,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人力产权角度论,奴隶的人力产权被彻底异化为至高无上的无所不包的奴隶主产权。这可以看作人类生产关系,当然也是人力产权演进变革史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仅就近代和现代历史看,无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中,一个没有或很少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获取劳动岗位的前提,都必须是人力产权所有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这一点会越来越清楚。从一切资源资本化角度看,劳动者不拥有人力产权,劳动力不借助商品化的外壳,就难以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人力产权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力产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和核心内容。马克思揭示的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理论,实质是以人为本的人力产权理论。因而,挖掘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确立人力产权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研究,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产权理论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同时,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使之为我所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的另一重要任务。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以私有制为既定理论前提,以唯心史观为哲学基础,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正因此,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几乎没有对人力产权的研究。如果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对此还有所涉及的话,那就是人力资本的研究。但那仅仅局限于对企业”精英”的人力产权问题的研究,与我们既重视一般劳动者人力产权研究,也重视企业”精英”人力产权研究的理论研究思路,几乎是两码事。这是值得注意的,甚至值得警惕的。因为近十年来一些学者对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教条地套用于我国经济改革,已经导致了理论研究上的诸多片面乃至错误观点。典型的如国企产权改革研究一味地过分强调重视”精英”和资本所有者的激励,轻视甚至忽视乃至不顾甚至不惜牺牲国企广大职工权益的观点,以及因此引发收入过分悬殊以至出现两极分化迹象也认为无害甚至必要的观点等等,已经造成了莫大损失。如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些”精英”几乎不付一文地持大股和国企一般职工获得很少历史贡献补偿地由主人转为雇员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或间接剥夺。由此已经引发及正在引发的带有长期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加速显现等等严重问题,已经十分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绝对不应也绝对不能轻视的。所以,借鉴现代西方产理论必须采取扬弃的科学态度,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再度出现社会主义劳动者人力产权权益的直接和间接剥夺等不良现象。教条地套用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带来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诸多失误告诉我们,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工具,已经是我国经济理论界面临的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除上述两方面理论意义外,人力产权概念的确立、使用,为进一步研究劳动者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带来的诸多便利还有:第一,利于与洛克、斯密等使用的劳动产权概念相区别,以作为当代经济关系研究新阶段的一个标记;第二,利于解决当代经济理论研究中对劳动产权概念见解不同,一时又难以统一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理论歧义问题;第三,如果撇开资本特定的历史内涵(剥削关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生产要素看作资本,那么,同人的要素资本概念与物的要素资本概念相区别,人力产权概念与物力产权或物质财产权概念相对应,通俗易懂,利于与通常使用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等概念既相互区别,又容易融合使用,不会感到生疏和误解。

总起来看,一方面,人力产权概念较准确、全面而深刻地概括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确立人力产权概念,也就为用人力产权概念统一梳理、定位劳动产权、劳动财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概念,理清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问题的研究,找到了判定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以人为本的人本性标准。从而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理论体系的构建,进而为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产权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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