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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全州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5 13: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全州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全州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23年时间,在我县主要农产品(柑桔、芋头、葡萄等)中普遍推行标准化生产,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60%以上;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三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三、创建措施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县18个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每个乡(镇)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配备1名协管员;实现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 落实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制度、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

(三)加强监测,保护产地环境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示范片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对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监管名录,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查力度,年内抽检不少于30个样次,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检打联动,依法查处。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 完善农资配送网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

4.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5. 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从田间到经营门市到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检验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

1.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5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50个,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600个。

2. 新购置农残速测设施设备,建立乡(镇)农残速测室,完善农贸市场及相关企业速测室。

3. 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六)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

1. 种植业方面:(1)大力实施“稻—灯—鱼—菇”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狠抓国家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5万亩;完成20户种粮大户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修订印发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全州县水稻、玉米、粮食作物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2)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狠抓蔬菜标准化建设。全县建设常年蔬菜基地10万亩,安和摈榔芋1万亩,枧塘无公害大蒜500亩。修订印发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加强种植户培训;推广性诱剂杀虫技术。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蔬菜生产的管理水平,减轻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发生频率,减少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保证蔬菜产品的质量。(3)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科学指导病虫害的防治,做到科学、及时、高效防治,减少盲目防治,减少农药用量和农药污染。

2. 畜牧业方面: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七)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 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2. 运用先进的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全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乡(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3. 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乡(镇)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

(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0月上旬—12月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1月—201710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711月—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1月—2月)。向桂林市农业局申请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州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廖照德  县长

副组长:蒋经灿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员:盘      县政府办主任

蒋昌群  县农业局局长

林南山  县财政局局长

廖祖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蒋寿春  县林业局局长

王瑶宇  县招商局副局长

卢天山  县环保局局长

唐盛共  县安监局局长

唐林军  县食药监管局局长

孟盛富  县质监局局长

唐学义  县工商局局长

邓树华  县供销联社主任

唐超云  县工信局局长

吕忠荣  县发改局局长

黄云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步波  县文新广体局局长

   县邮政局局长

蒋小维  县政府办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昌群同志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创建职责。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做好创建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种植业基地建立生产档案,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建立信息平台,做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及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有关监管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整理、汇总、上报全县创建工作的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报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生产档案,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公安局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打击。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经费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监测和管理。县工商局负责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准出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建立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搞好索证、抽检、质量安全承诺诚信、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等工作,完善、整合农资配送网络,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负责制定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以及对危险化学品(高毒农药)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及事故的查处。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检测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创建工作,制作创建工作专题片,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协同农牧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报道。

(四)强化考核奖励。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责任追究。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以及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五)强化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上报相关资料和工作信息,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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