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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02 15:14:24 |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09〕2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2010届毕业生概况

我院2010届毕业生共有4554名。其中本科毕业生3738名,占毕业生总数的82.1%;专科及高职毕业生816名,占毕业生总数的17.9%。师范类毕业生共计2439名,占毕业生总数的53.7%,非师范类毕业生共计2115名,占毕业生总数的46.3%,在所有毕业生中男生1691名,占毕业生总数的37.3%;女生2863名,占毕业生总数的62.7%。

我院2010届毕业生,分布在全院17个系的52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40个,专科及高职专业12个;师范专业21个;非师范专业31个。

2010届4554名毕业生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陕西籍生源3498人,外省生源中山东、河南、河北的毕业生人数列前三位。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相关部门和各系务必要把就业工作摆在2010年学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早动手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就业工作计划,做出合理安排,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广泛搜集用人单位信息,想方设法搞好、搞活我院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全院动员、全员参与,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扎实工作,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就业工作的主攻方向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面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10年我院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力争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把毕业生的教育工作贯穿于就业工作的始终,覆盖全体毕业生,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授课、报告、座谈、观看相关资料片、网络等多种形式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教育毕业生端正择业态度,遵守择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就业政策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毕业生教育工作由各系结合专业实际进行。

2.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切实落实《大学生就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强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按照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继续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纳入必修课教学计划,选聘具备较强的专门知识、能力和素质、市场意识强并对用人市场非常了解的同志担任任课教师。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和效果。要不断改进方法,将“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课堂指导与课外指导、定期指导与日常指导”相结合。摸清情况,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因人而异;使毕业生认清形势,降低就业预期。

3.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攻方向,更是我院毕业生当前和今后就业的主渠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系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和陕西省“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

4.继续做好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要加强宣传,将国家和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积极动员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力争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

5.相关系、职能部门,要积极动员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专升本”和参加事业单位招考。要广动员,提前准备,加强培训,进行指导,提供方便。并将此作为提升我院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6.加强学生创业教育。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7.广泛搜集就业信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要进一步加快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向学生发布用人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千方百计使就业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传送给每一位毕业生;各系要充分利用本系的人力资源优势,发挥教职工作用,全员动员,全员参与,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我院50年校庆成果,广泛联系往届校友和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和各系要热情接待前来我院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8.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就业供需洽谈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办好我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邀请到较多、较高层次的用人单位参会,为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就业中心和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举办灵活多样的中小型专场洽谈会。积极联系、认真接待零散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邀请一些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及大型企业等招聘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组团来我院招聘毕业生。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我院和其它院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就业洽谈会,为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牵线搭桥。

9.按照国家和我省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渠道,积极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在提倡毕业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一主渠道就业的同时,允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此外,对在上报建议计划时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而派遣前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将直接列入正式就业计划名单一并派遣。

10.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障碍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要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择业、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11.要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学院继续给各系下达就业任务;完善以签约率和就业率等为重要指标的就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评选“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院对完成就业任务的各系,将在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大就业工作在学生管理先进单位评比中比重。

12.有关部门和各系在教学工作安排方面,应考虑到毕业生因就业参加院外双向选择等招聘评活动及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实习、见习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但毕业生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保持与本系经常性联系。

13.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安全教育,作好甲流防控工作。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四、时间安排

    见附件2。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

1.严格遵守就业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省及我院就业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加就业工作的透明度。继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公开,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毕业生就业计划公开,毕业生综合评分公开,毕业生就业单位公开,同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全院上下应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确保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附件2:《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表》

附件3:《各专业2010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指标》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1.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等求职活动,应使用教育部统一制式、我院统一购买并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和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每人只能领取一套就业协议书(同号码,一式三份)。

2.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后,应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要有人事权的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并签注意见(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今后以招聘制形式进入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时,必须有相应人才交流中心签注接受档案和户籍关系的意见,否则将不予派遣或不予改派)。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先后到所在系党总支和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因毕业生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手续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相关约定应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遵守履行。凡未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的约定一律无效。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约。

5.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和陕西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预征入伍和士官招录等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就业计划和项目的毕业生及自愿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可以办理派遣手续,但《报到证》上需注明“结业生”字样。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结业生及学院不负责就业派遣的肄业生,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就业。

7.已签约的毕业生或结业生,因对用人单位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而被用人单位解约或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的,责任自负,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由本人自谋职业。

8.报考研究生和专升本及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要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约定。对于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及公务员的毕业生在与签约的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时,如事先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并由毕业生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若无约定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公章)并及时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寄发签约的用人单位,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9.毕业生毕业前应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身体状况检查(体检表归入毕业生档案)。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毕业生,按以下几种情况执行相关就业政策: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可先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同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②未签约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在两年内治愈(需县级以上医院书面证明)且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两年内未治愈或已治愈但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自谋职业。③未签约但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参照第①条办法处理。

10.在派遣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和结业生,依据有关规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其中师范类毕、结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县(区)教育局;非师范类毕、结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由当地人事部门推荐就业。

11.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批准后,原则上不能改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派时,只能改派一次。具体时间为: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派遣的毕业生,其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未签约而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地市人事局或县区教育局)的毕业生,其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具体办法为:本人提出书面改派申请,持原用人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证明、原报到证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经在校期间所在系党总支同意并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批准后,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应届毕业生在派遣离校两个月后才能办理改派手续。

12.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相关政策,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院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①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的;②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③报到后,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④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完成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计划,切实帮助和指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切实帮助和指导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加陕西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陕西省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以及参军入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大学生中招收士官计划等国家和陕西省面向大学毕业生设置的各种就业计划项目。对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在就业前用人单位有见习要求的毕业生在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后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对到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非生源地毕业生及对赴西藏工作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对以上人员及其到基层单位工作、到西部工作、到非公有单位工作、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不愿意转移户口和本人档案的,学院可帮助联系相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保管。毕业生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时对志愿去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予以倾斜。学院同时将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系予以表彰奖励。真正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的工作落到实处。

14.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对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15.2010届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的起始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中旬,正式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16.毕业生报到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应冷静对待,先弄清原因,再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若确实无法解决,应索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及时与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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