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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与职业人文教育的结合

发布时间:2023-06-03 16:18:0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高职教育不能单纯注重技能培养,还应该充分认识到人文精神对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高职院校应该更多地通过职业人文教育将高职教育与人文精神更为贴合地衔接起来。案例教学作为高职法律课教学当中常见的一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应该思考如何将其与职业人文教育结合起来,以发挥案例教学对法律课程教学效果的最大作用,并进而实现更具有实效作用的人文教育。文章将对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与职业人文教育的结合进行探讨。

[关键词]案例教学 职业 人文教育

[作者简介]高岚(1982- ),女,河北平山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职业教育;常媛(1980- ),女,江西铜鼓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职业教育。(江西 南昌 330013)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1)20-0117-02

近年来,国内高等教育界关于“人文教育”的讨论极为热烈,许多专家和学者针对人文精神的式微、人文教育的缺失、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整合等发表了很多评论和看法,各高校为加强人文教育也都做了许多相应的改革。这说明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仅仅靠发达的科学技术、丰富的物质财富,并不能给人类带来相应的精神家园。科学教育只有与人文教育并重、融合,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健康地向前发展。那么,在注重技能培养的高职教育中,我们也应当注重人文教育,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全面进步,其中职业人文教育应该更为贴合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文章针对高职法律课程的案例教学,尝试在其中引入职业人文教育,以此更为紧密地将职业教育与人文教育联系起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和人文精神的培养。

一、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文教育的现状分析

目前,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由于其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其在课程教学当中将更大篇幅放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方面,而缺乏关注学生的人文素养,特别是职业人文素养。在人文教育方面,高职院校多数是通过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修养课程或者人文素质讲座等方式进行职业人文教育,而非把职业院校的职业性特征与人文教育有机结合。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发现单纯地强调技能容易造成学生成为职业技能者而非真正的职业人。

(一)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存在的不足

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大量运用了案例教学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实践性要求相对较强的高职法律课程更是如此。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案例教学就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有力地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更有效地锻炼学生自己动手的勇气与信心,还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最终能更好地实现教师的教学目的与实践要求,为其步入法律实践部门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单纯的案例教学对于高职法律课程而言,并不能完全实现高职法律类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案例教学“就事论事”的特点无法完成法律类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养的目标和要求。在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为主的案例教学方法,更多地体现为“就事论事”的特性,案例分析的步骤大致为教师给出案例,学生阅读并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教师就此给出评价并对案例进行总体分析;而模拟法庭的步骤主要就是围绕案件的基本内容来设置模拟的诉讼审判程序。这些方法都只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适用能力,而不能培养学生在价值、情感、信念、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综合素养,也就无法真正实现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2.案例教学的单纯性教学内容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人文性要求。现阶段,高职法律课程的案例教学主要是向学生传达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为主,并没有要求向学生传递其他各方面知识,而且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中也并未要求体现除法律知识以外的其他内容,这就更不用说还要传授学生有关人文精神的有关知识内容。但是,我们深知人文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已经越来越凸显其重要地位,人性和理想也是我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可是在高职法律课程中案例教学过于单纯的教学内容,显然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复杂的社会生活,更不能全面地为学生树立更高的人性境界和人生理想信念。这对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职业目标的实现是不够完整的。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人文教育的不足

所谓人文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其实质是人性教育,其核心是涵养人文精神。这种精神的养成一般要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广博的文化知识滋养、高雅的文化氛围陶冶、优秀的文化传统熏染和深刻的人生实践体验等。这一教育既重视由外而内的文化化成,更强调自我体悟与心灵觉解,归根结底,它使人理解并重视人生的意义,并给社会多一份人文关怀,在根本上体现教育的本质与理想。在越来越强调人文教育的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各高职院校纷纷出招应对这一教育目标和要求,主要表现为开设人文教育课程直接进行单纯的人文教育,如哲学、美育等课程,更关键的是这些课程仅作为各类专业的选修、辅修课程而存在,并不是主干课程。可以说,这样走过场的人文教育方式,实际上对学生而言,就是匆匆过客,无法真正实现人文教育的目标与要求,也无法使学生真正树立起完整的人格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1.设置专门的人文教育课程,无法满足法律职业需求下的人文素质要求。目前,各高校和高职院校都是通过设置专门的人文教育课程来进行专门的人文教育,更主要的是这些课程并没有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占有“优势”地位,这样的做法虽然是对社会各界认为大学人文教育极度缺失的回应,但是这并没有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反而自然地分割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这就与科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和目标截然相反,科学教育并不只是要培养会做事的人,如果会做事的人没有理想,没有信念,那等同于一台机器,这种人才是无法真正成为建设国家、为社会服务的有用人才的。另一方面,在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专业课的比例远远超出了人文教育课程。而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对待专业课的学习态度和重视程度也远远超出了人文教育课程。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法律职业人文素质的培养呢?我认为在法律专业的教学内容(如案例教学)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会是不错的选择,这样做可以使学生在熟练适用法律的同时,自然地形成追求公正、公平和法律责任感的理想和信念。这样的教学效果通过专门的人文教育课程是无法达到的。

2.单纯的人文教育内容,无法真正体现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职业性特征。人文教育课程的内容都是有各自特点的,比如美育,就是教会学生如何认识美,欣赏美,发现美;比如哲学,就是教会学生如何用辩证的思维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这些教学内容的普遍性适用,根本无法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职业性相互映衬。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文教育应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如追求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显然,这些都是单纯的人文教育内容无法实现的。这就势必需要在进行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根据法律职业的特性,进行符合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人文素质教育,真正为社会培养有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职业性人才。

二、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与职业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以上对于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与人文教育不足之处的分析,可以发现,要实现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就要加强法律职业人才的知识性和素质性综合培养。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正确的目标定位、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还要在其中不断加强对学生法律人文素养的长期塑造。这种法律人文素养的培养不仅包括对法律以外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的专门学习,而且还要包括对公平、正义等理念的信仰和崇尚。而在人人逐利的社会现实当中,人文精神的培养比单纯的技能训练有时显得更为重要,学会做事之前,应该学会如何做一个正直的有责任感的社会人。那么,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中,将案例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文教育相结合,不失为一种自然地、有效地将职业人文教育和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一种方式选择。

(一)案例教学对职业人文教育的影响和作用

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作为高职法律课教学当中常见的一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对于培养高职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职业技能来说,有效且实用。案例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其丰富多样的内容,能直观展现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性道德的多面性,这种特点恰恰是培养学生职业人文素养的最佳切入点,能够为职业人文教育提供广泛的素材,并进行道德、价值的评判,将“育人”之能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样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便于学生接受并逐步形成符合职业特性的人文素养。同时,职业人文教育也可以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形式,更为立体地呈现案例,并能充分活跃课堂教学的氛围,这也可以为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创造有效积极的教学空间和教学环境,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职业人文素养对案例教学的影响和作用

将法律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融入法律课的案例教学当中,有意识地在案例教学当中穿插法律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内容,提升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在法律课的案例教学中,突出了教书育人的“育人”主题,也就是更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人文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观、道德观、科学的价值观,培养健康的法律职业心态。对传统的案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相比,更为全面,更符合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在法律课的案例教学中结合法律职业人文教育,使学生在分析案例、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能得到更多的收获,即通过直观的案例、反面的教训、两难的处境,让学生从中能感悟出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如何遵守基本的法律职业道德,让学生在饶有兴趣聆听案例、分析案例的同时,也能耳濡目染地养成良好的习惯,从学生的“心灵”出发去进行自律和内修,为培养学生成为一名有道德、有责任的法律职业者创造条件,以此负责任地为社会输送法律职业人才。

三、结语

通过以上对高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文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的法律类高职教育中,不仅要开设专门课程进行人文教育,还十分有必要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引入职业人文教育内容,使案例教学内容更具人文性、时效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在案例教学中积极组织、引导学生,使其充分参与到其中,努力使案例教学与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有机结合。通过这种有效的结合,真正实现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为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有素质、有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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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潘梦静,陆春燕.论高职法律专业教学与人文教育的结合中[J].教育与职业,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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