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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法律的平等价值

发布时间:2023-08-01 09:30:09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本文从法律的平等价值的概念、法律在追求平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我国法律上对平等权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和完善等方面作出阐述,明确法律的平等价值的重要性,坚定追求法律平等价值的决心。

关键词 法律的平等价值 平等权 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

作者简介:安玉美,山东省青岛胶南职业教育中心卫生进修学校。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07-02

法律的平等价值体现在法律做为一种社会规范,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追求平等的需要。平等价值和法律其他方面的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效率价值、正义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价值等诸多方面)互相融合、彼此促进,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价值做了剖析,刻画出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深远意义。对于法律的平等价值,讨论以下几点:

一、法律上对平等权的规定使法律的平等价值得到了现实的诠释

法律是保障人们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平等的强大武器,这是法律平等价值的重要体现。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项重要组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只有充分利用法律这个载体,赋予人民具有法律保障的平等权,才能够使人们从法制高度树立和加强平等观念,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平等价值。法律是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手段,是人们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平等的强大武器,比起道德、宗教等能够更有效地将平等观念传达给世人,体现平等的行为规范执行力更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上从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小到具体社会活动的法律细则,平等权都有集中或部分的体现。

我国法律规定的平等权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男女平等。我国《宪法》将男女平等列为一项基本原则。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关于继承权继承法中有男女平等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2.民族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民族平等,不仅仅是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民族平等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基于少数民族发展的相对滞后,在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权利的享受方面不仅表现为不歧视,还表现为优待,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平等保护。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对平等权最为经典性的表述。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刑法中有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以及对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等,无一不体现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为我们更好地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平等公平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基本遵循,从中我们可以更好地领悟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法律平等价值的要义所在。

二、法律的平等价值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得到很好地体现

现代法治社会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倡导平等对待和保护社会中一切成员的人格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然而,法律的平等价值不是所有的社会制度都能够体现的,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才能够很好地体现法律的平等价值。人类对于平等的追求由来以久,不同的社会阶段平等现象和平等理念不同,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为了生存,有着最原始的平等,不需要法律调控。在原始社会末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得人类进入不平等社会——奴隶社会,国家和法律产生,后来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一样,法律公开地维持社会的不平等,对于大众没有平等可言,平等只能作为人们追求的美好理想,从没实现过。也就是说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法律谈不上平等价值。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宣扬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只是资产阶级的平等,社会制度的弊端根深蒂固,不可能真正做到法律平等,法律的平等价值是虚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倡导的是社会主义法治,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自然能够实现实质的平等,具有深远的法律平等价值。

三、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有效地执行

除了强制性的执行和实施,有好多法律规定的实施都是柔和的,需要通过党的领导、政策的指导、集体性的执行来完成和实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敦促着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机会平等是法律平等价值的一个夙愿点,践行教育公平,给予每个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是法律平等价值有效实现的很好例证。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毋庸质疑,在平等享有权利的前提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让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教育公平的理念所在。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宣传,敦促着教育公平从2007年以来向中国最贫困地区延伸和深入。那些被贫穷剥夺了上学权利的孩子们,在中国政府各项措施的帮扶下,走进了校园,通过知识来改变命运。正是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人们正在逐步齐心协力实践完善法律的平等价值。

四、法律的平等价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地完善

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国家应不断更新或出台新的法律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平等权。为解决死亡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的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消除了城乡身份、收入和地区等因素的差异,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经历了从8比1到4比1。有人将此形象地称为“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城里人”。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则第一次将这一比例规定为1比1,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这一修改实现了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更好地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以上两例均是法律符合客观现实的发展变化,是法律追求平等价值的过程。

五、对于新事物,法律平等价值的实现过程会是曲折的

法律平等价值所涉及到的权利事项和平等范围及趋势应该是与时俱进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不少制度弊端和不合理现象与法律的平等价值不符。比如,对发展权平等的追求目标是使每一个公民受益,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称,近些年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家子弟,在重点大学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再如,在政治参与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就业权、收入分配权、医疗保健权的保护和实现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及其子女与城镇居民相比较,还有许多实质实现上的不平等。还有因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等方面因素导致的某些不平等问题将会很长一段时间存在,需要在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后才能够缓和直至解决,追求平等权任重而道远。但是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并不能够妨碍我们对法律平等价值的追求,相反应是一种前进的动力,曲折坎坷的道路预示着我们需要暂时容忍一下差别的存在,不能够一味盲目追求所谓的“绝对平等”。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刘金国,蒋立山.新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杨海蛟.平等: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诉求.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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