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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调包案件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03-04 15:17:25 | 来源:网友投稿
卷烟,尤其是高档卷烟,不仅携带方便,转让灵活,而且价值普遍较高(例如中华牌卷烟400多元一条,相当于400斤大米的价值)。人正是由于其具有这样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眼光盯在了高档卷烟上,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的卷烟调包案件即是其中一例。

  前不久,镇海、嘉善等地的法院相继对被查获的卷烟调包者判处了相应的刑罚。镇海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卷烟调包案件进行定性,嘉善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如何定性本人未见相关报导。本人认为,以盗窃罪对卷烟调包者进行定性是恰当的,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调包案件涉及诈骗问题。

  首先,盗窃罪的含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含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盗窃和诈骗的一点本质区别是:诈骗是诈骗者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自愿(至少在失去占有时是自愿的)将财物交给诈骗者的;而盗窃,从被害人的主观愿望讲,其当时对财物是失去占有是非自愿的。

  其次,卷烟调包案件虽然其作案手段上采用的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骗”的手段,即拿假冒卷烟(有时甚至是里面塞满杂物的包装盒)去“骗”正宗卷烟。这里,其实调包者所用的假冒卷烟只是其实施盗窃行为的工具,其用假冒卷烟迷惑了经烟户,在店主的眼皮底下就将正宗的卷烟神不知鬼不觉地放进了自己的兜里,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构成要件。

  最后,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卷烟调包案件并不归我们管辖,但由于调包案件的隐蔽性、高发性,使得被害人在遭到调包后,往往会误认为是烟草公司在卖假烟,如果不对其解释清楚的话,很容易使烟草公司、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蒙受不白之怨,对烟草系统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希望拙文能给专卖同仁带来一定的启发,便于给卷烟调包被害人解释,赢得他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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